泉阳泉: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泉阳泉 | 600189 | 吉林森工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金明 | |
电话 | 0431-88912969 |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 | |
电子信箱 | jm@qyqcn.net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380,726,883.72 | 4,324,064,526.46 | 1.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13,704,333.53 | 1,193,026,868.65 | 1.7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00,470,410.54 | 635,327,957.99 | -5.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677,464.88 | 36,288,921.03 | -43.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881,574.14 | 30,411,058.51 | -125.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472,537.59 | 121,497,746.15 | -12.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 | 2.18 | 减少0.4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5 | -4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5 | -40.00 |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8,417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0.24 | 216,254,080 | 0 | 质押 | 52,000,000 |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16 | 44,041,631 | 0 | 无 | 0 |
赵志华 | 境内自然人 | 5.91 | 42,246,094 | 0 | 质押 | 32,600,000 |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9 | 4,919,058 | 0 | 无 | 0 |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8 | 4,170,202 | 0 | 无 | 0 |
沈娟梅 | 境内自然人 | 0.58 | 4,130,500 | 0 | 无 | 0 |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51 | 3,613,767 | 0 | 质押 | 2,406,333 |
冻结 | 1,207,434 | |||||
标记 | 2,406,333 | |||||
陈建宏 | 境内自然人 | 0.50 | 3,574,700 | 0 | 无 | 0 |
顾崇平 | 境内自然人 | 0.44 | 3,118,627 | 0 | 无 | 0 |
蔡松汝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512,800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公司是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持有本公司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93%股份。 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公司股东赵永春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弟弟。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1%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分别持有本公司0.236%和0.018%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64%股份。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限制性股份解除情况
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累计解除质押股份8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24年6月26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62,5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森工集团所持公司冻结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状态(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6月28日、7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12月2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7,151,9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1)2024年4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股份25,982,9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持有本公司25,982,983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解除司法标记25,982,98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1,017,017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1%,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解除司法冻结23,246,09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03%,占公司总股本的3.25%;解除标记股份16,017,0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91%,占公司总股本的2.24%(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5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2024年5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3,1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2024年6月1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 0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7%,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公司公告刊登于2024年6月26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7,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剩余质押股份25,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
4、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股份的其他情况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 持有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