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
(四)投资品种
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手方预计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指派资金中心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如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7,675,106,774.26 |
负债总额 | 10,917,420,853.84 |
资产净额 | 6,757,685,920.42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2,953,050.59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投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