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3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采用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副董事长孙明涛、董事曲伟分别委托董事张惠泉、董事长尹世辉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673,725.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952,499.53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0,324,286.0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增加2022年利润总额3,801.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在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明涛、刘辉、张惠泉、鲍晨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