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该融资额度包含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规定的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之内。
(二)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4次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注册资本:1,320,949.032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 东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鸿鹄半导体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89% |
2 | 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69% |
3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 8.17% |
4 | 湖南省财信新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5% |
5 |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27% |
6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6.66% |
7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46% |
8 | 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46% |
9 | 青岛甲天下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7% |
10 | 其他股东 | 28.48% |
合计 | 100.00% |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芯鑫租赁总资产为590.93亿元,净资产为161.1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0.31亿元,利润总额4.76亿元,实现净利润3.39亿元,资产负债率72.7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机器设备等
(二)标的物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三)租赁物(标的资产):机器设备等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芯鑫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芯鑫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七)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芯鑫租赁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八)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融资金额、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等实施细则以与芯鑫租赁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