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由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主动减持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11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东方集团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1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0%。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从194,233,333股减少至100,11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9.70%减少至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涛 |
注册资本 | 365874.4935万元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126965908A |
营业期限 | 1989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
控股股东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张宏伟 |
通讯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邮政编码:15000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性质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东方集团 | 2023年2月28日 至 2023年6月26日 | 主动减持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55,861,600 | 2.79% |
2023年4月6日 至 2023年7月12日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 38,257,200 | 1.91% | ||
/ | 合 计 | / | / | 94,118,800 | 4.70%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东方集团 | 无限售 流通股 | 194,233,333 | 9.70% | 100,114,533 | 4.99999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100,114,53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62,000,000股。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减持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东方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