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锦州港(600190)公司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锦州港股票代码:6001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上市公司、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4、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5、注册资本:365874.4935万元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

7、营业期限:1989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9、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张宏伟

11、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邮政编码:15000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孙明涛董事长、总裁中国北京
方灏董事中国北京
张惠泉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中国北京
刘怡董事中国北京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陈守东独立董事中国长春
韩方明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郑海英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金亚东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减持原因为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100,114,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时间权益变动性质变动原因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主动减持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5,861,6002.79%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8,257,2001.91%
/合计//94,118,8004.7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4,233,3339.70%100,114,5334.9999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0,114,53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62,000,000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时间交易性质数量(股)成交均价(元/股)
2023年1月13日集中竞价减持2,464,5003.30
大宗交易减持1,600,0002.99
2023年1月19日集中竞价减持320,7003.23
大宗交易减持500,0002.95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17日大宗交易减持37,939,2003.28
2023年4月6日集中竞价减持13,300,0003.37
2023年4月13日集中竞价减持6,370,0003.36
大宗交易减持1,600,0003.04
2023年5月4日集中竞价减持330,0003.42
大宗交易减持11,835,4003.17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26日大宗交易减持24,195,0002.86
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2日集中竞价减持18,257,2003.00
合计/118,712,0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明涛

日期:2023年7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股票简称锦州港股票代码6001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94,233,333股 持股比例:9.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00,114,533股 变动数量:94,118,800股 变动比例:4.7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 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明涛

签署日: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