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21,2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36个月。该融资额度包含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规定的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之内。
(二)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6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41574W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四)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五)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六)注册资本:277,780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2.68% |
2 | PAGAC II-3(HK)LIMITIED | 17.55% |
3 | 深圳峰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5.71% |
4 | 嘉兴德祺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5 | 国药控股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 9.72% |
6 | 上海沄想通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8% |
7 |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2%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裕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0% |
9 | 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4% |
10 | 睿贤实业有限公司 | 2.70% |
11 | 交银国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合计 | 100% |
(十)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国控租赁总资产为402.26亿元,净资产为64.1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27.61亿元,利润总额10.83亿元,实现净利润8.11亿元,资产负债率84.05%。
国控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国控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机器设备等
(二)标的物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物所在地:锦州港港区内
(四)标的物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租赁物(标的资产):机器设备等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国控租赁
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国控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21,200万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36个月
(七)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国控租赁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八)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该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