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900952 |锦港B股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收到的《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述规定的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0190 | 锦州港 | A股 停牌 | 2024/6/3 | 全天 | 2024/6/3 | 2024/6/4 |
900952 | 锦港B股 | B股 停牌 | 2024/6/3 | 全天 | 2024/6/3 | 2024/6/4 |
? 停牌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6月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锦港。
? 实施后B股简称为ST锦港B。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锦州港”变更为“ST锦港”、B股股票简称由“锦港B股”变更为“ST锦港B”;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190”、“900952”;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4年6月4日。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 年6月3日停牌1 天,2024年6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对《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将结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8年-2021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贸易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准入审批和授信审查机制,控制贸易业务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监事会秘书处
(二)联系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三)电话:0416-3586234
(四)传真:0416-3582431
(五)电子邮箱:JZP@JINZHOUPO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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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