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4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769,196,502.49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锦州港”)于近日收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辽0791民初1069号、(2024)辽0791民初1070号、(2024)辽0791民初1071号、(2024)辽0791民初1072号、(2024)辽0791民初1073号、(2024)辽0791民初1074号、(2024)辽0791民初1075号、(2024)辽0791民初1076号、(2024)辽0791民初1077号、(2024)辽0791民初1078号、(2024)辽0791民初1079号、(2024)辽0791民初1080号、(2024)辽0791民初1081号、(2024)辽0791民初1082号、(2024)辽0791民初1083号、(2024)辽07民初55号、(2024)辽07民初56号﹞。截至本公告报送日,上述案件已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未开庭。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澜曦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装燕兴物产(宁波)有限公司
被告三:新疆思星信仁供应链有限公司被告四:北京中恒宏宇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中农志科贸有限公司被告六:上海嘉能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七:安徽省益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八:北京智翼牛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九:中新巨能(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十:湖南斌勇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十一:中新宏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十二:上海中开国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63,325,673.59元、10,796,179.68元、3,437,724.44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2,221,871.74元、69,427,851.82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货款18,146,352.00元、18,137,397.50元;
4.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货款19,959,500.00元、30,666,196.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五向原告支付货款7,049,150.35元;
6.请求判令终止原告、被告六之间《贸易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8O,O00,000.00元;
7.请求判令终止原告、被告七之间《贸易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74,720,468.26元;
8.请求判令被告八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3,800.00元;
9.请求判令终止原告、被告九之间《贸易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30,000,000.00元;
10.请求判令被告十向原告支付货款12,266,792.05元;
11.请求判令终止原告、被告十一之间《贸易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139,037,545.06元;
12.请求判令终止原告、被告十二之间《贸易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140,000,000.00元;
13.请求判令以上十二家被告承担上述十七项案件的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
相关费用。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内容
(一)(2024)辽07民初55号案件事实
中新宏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4月1日签订《贸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中新公司向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30日内公司支付货款,中新公司收到货款90日内完成货物交割。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4月2日向中新公司支付货款150,000,000元,但中新公司仅向公司交付534.0245吨铝锭,结算金额为10,962,454.94元,剩余货物被告未交付。2024年7月2日已届交货期, 经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货物交付的合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中新公司仍有139,037,545.06元的货物未予交付。
(二)(2024)辽07民初56号案件事实
上海中开国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开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签订《贸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中开公司向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30日内,公司支付货款,中开公司收到货款90日内完成货物交割。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24日向中开公司支付货款140,000,000.00元整。截至2024年8月24日已届货物交割日,经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货物交付的合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中开公司仍有140,000,000.00元的货物未交付。
(三)(2024)辽0791民初1069号案件事实
江苏澜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曦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澜曦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交货,澜曦公司于交货后90日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分3次向澜曦公司交付货物,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货物交付,合计交付铝锭14,348.3746吨,结算金额为294,195,673.59元。公司交付货物后,澜曦公司已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2024年7月23日已届支付期,澜曦公司有63,325,673.59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澜曦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四)(2024)辽0791民初1070号案件事实
中装燕兴物产(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兴公司”)与公司于2023年
12月11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向燕兴公司销售铝锭,燕兴公司于交货后90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1月17日完成交货,共计向燕兴公司交付货物3,568.146吨,结算金额为69,035,534.73元。公司交付货物后,燕兴公司已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2024年4月17日已届支付期, 燕兴公司有2,221,871.74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燕兴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五)(2024)辽0791民初1071号案件事实
燕兴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燕兴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交货,燕兴公司于交货后90日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23日前向燕兴公司交付货物3,295.1045吨,结算金额69,427,851.82元。2024年8月22日已届支付期, 燕兴公司有69,427,851.82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燕兴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六)(2024)辽0791民初1072号案件事实
澜曦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签订《玉米销售合同》、2024年6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及2024年7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向澜曦公司销售玉米,公司平仓交货,货到付款,澜曦公司收到货物后120天内支付公司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向澜曦公司交付玉米4,987.84吨,结算金额11,993,261.28元,2024年5月1日公司完成交货,澜曦公司取得货权。澜曦公司收货后支付部分款项。2024年8月28日已届支付期, 澜曦公司有10,796,179.68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澜曦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七)(2024)辽0791民初1073号案件事实
澜曦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澜曦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交货,澜曦公司于交货后90日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13日完成货物交付,合计交付铝锭9,511.3024吨,结算金额为198,696,057.66元。公司交付货物后,澜曦公司已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2024年8月13日已届支付期, 澜曦公
司有3,437,724.44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截至本公告日报送日,澜曦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八)(2024)辽0791民初1074号案件事实
新疆思星信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星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思星公司销售玉米,先货后款,思星公司应于货到验收完成后9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向思星公司交付玉米8,152吨,结算金额18,146,352.00元,思星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验收并取得货权。2024年8月18日已届支付期, 思星公司有18,146,352.00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截至本公告报送日,思星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九)(2024)辽0791民初1075号案件事实
北京中恒宏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公司”)与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5日及2024年7月2日签订了《进口大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向中恒公司销售大豆,先货后款,交货后中恒公司于90日内支付公司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27日向中恒公司交付大豆4,750吨,结算金额为19,959,500.00元。2024年8月24日已届支付期,中恒公司有19,959,500.00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中恒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十)(2024)辽0791民初1076号案件事实
北京中农志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农公司销售玉米,先货后款,中农公司应于货到验收完成后9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向中农公司交付玉米14,400吨,结算金额为32,054,400.00元。中农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验收并取得货权,之后中农公司向公司支付部分款项,2024年8月18日支付期届满, 中农公司有7,049,150.35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中农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十一)(2024)辽0791民初1077号案件事实
思星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思星
公司销售玉米,先货后款,思星公司应于货到验收完成后9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向思星公司交付玉米7,450吨,结算金额18,137,397.50元,思星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验收并取得货权。2024年8月20日已届支付期, 思星公司有18,137,397.50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思星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十二)(2024)辽0791民初1078号案件事实
中恒公司与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及2024年7月2日签订了《进口大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向中恒公司销售大豆,先货后款,交货后中恒公司于90日内支付公司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27日向中恒公司交付大豆7,298吨,结算金额为30,666,196.00元。2024年8月24日已届支付期。中恒公司有30,666,196.00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中恒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十三)(2024)辽0791民初1079号案件事实
上海嘉能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能德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签订《贸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嘉能德公司向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30日内,公司支付货款,嘉能德公司收到货款90日内完成货物交割。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嘉能德公司支付货款80,000,000.00元整。2024年8月24日已届货物交割日,经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货物交付的合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嘉能德公司仍有80,000,000.00元的货物未予交付。
(十四)(2024)辽0791民初1080号案件事实
安徽省益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4月1日签订《贸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益康公司向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30日内公司支付货款,益康公司收到货款90日内完成货物交割。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4月19日前共计向益康公司支付货款200,000,000.00元。益康公司收款后向公司交付铝锭6,119.9043吨,结算金额为125,279,531.74元,剩余货物未交付。2024年7月19日已届货物交割日,经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货物交付的合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益康公司仍有74,720,468.26元的货物未予交付。
(十五)(2024)辽0791民初1081号案件事实
北京智翼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翼公司”)与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及2024年7月2日签订了《进口大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向智翼公司销售大豆,先货后款,交货后智翼公司于90日内支付公司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27日向智翼公司交付玉米11,900吨,结算金额为50,003,800.00元。2024年8月24日已届支付期,智翼公司尚有50,003,800.00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截至本公告报送日,智翼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十六)(2024)辽0791民初1082号案件事实
中新巨能(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签订《贸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中新公司向公司销售铝锭。合同签订30日内公司支付货款,中新公司收到货款90日内完成货物交割。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于2024年5月6日向中新公司支付货款30,000,000.00元,2024年8月6日已届货物交割日,经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货物交付的合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中新公司仍有30,000,000.00元的货物未予交付。
(十七)(2024)辽0791民初1083号案件事实
湖南斌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斌勇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及2024年7月2日签订《粮油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向斌勇公司销售玉米,先货后款,斌勇公司取得货权后90日内向公司支付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先履行合同义务,向斌勇公司交付玉米5,468.922吨,结算金额12,266,792.05元,斌勇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取得货权。2024年8月21日已届支付期,斌勇公司尚有12,266,792.05元货款未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斌勇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
三、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在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申请立案的相关手续,并已按照法院《诉讼费预交通知单》的要求缴纳了诉讼费
4,551,965元。为防止上述十二名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公司本次分别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截止本报告报送日,法院已冻结全部被告银行账户存款3,920,362.26元。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报送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65,594,007.44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 /收到起诉状的时间 |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诉讼 阶段 |
1 |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第三人) | 2023年10月11日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17,130,889.00 | 结案 |
2 |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月23日 |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 买卖合同纠纷 | 900,000.00 | 结案 |
3 | 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2024年1月29日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技术合同纠纷 | 310,000.00 | 结案 | |
4 | 姜雪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王宏 | 2024年5月24日 |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 买卖合同纠纷 | 166,234.00 | 一审 |
5 | 锦州铸成建设有限公司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17日 |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 合同纠纷 | 308,122.91 | 一审 |
6 | 桑健淇 | 2024年7月2日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著作权侵权纠纷 | 10,000.00 | 结案 | |
7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5日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54,605,276.29 | 结案 | |
8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5日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49,377,858.66 | 结案 |
序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 /收到起诉状的时间 |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诉讼 阶段 |
9 | 王君 | 2024年7月12日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10,430.42 | 一审 | |
10 |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23日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41,180,949.42 | 结案 | |
11 | 刘锡文 | 2024年8月7日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571,243.74 | 一审 | |
12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恒大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锦州港第三人) | 2024年9月5日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023,003.00 | 一审 |
合 计 | 165,594,007.44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报送日,公司本次诉讼已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后续拟进行的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约为7.69亿元,再合并近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案件,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 报备文件
1.起诉状
2.诉讼受理通知书
3.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