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
● 公司已就上述到期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约7.69亿元,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剩余部分仍在催款、催货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合同款项追偿,并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到期债权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公司因履行贸易销售、采购合同,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其中,应收客户8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6.80亿元;预付供应商9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14.9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类型 | 客户/供应商名称 | 到期未获清偿金额(元) |
销售合同 | 新疆思星信仁供应链有限公司 | 36,283,749.50 |
北京中农志科贸有限公司 | 7,049,150.35 | |
湖南斌勇商贸有限公司 | 130,964,792.05 | |
北京智翼牛业科技有限公司 | 50,003,800.00 | |
北京中恒宏宇科技有限公司 | 50,625,696.00 | |
江苏澜曦新材料有限公司 | 177,832,939.22 | |
中装燕兴物产(宁波)有限公司 | 126,118,124.25 | |
中装燕兴(浙江自贸区)能源有限公司 | 100,800,000.00 | |
小 计 | 679,678,251.37 | |
采购合同 | 中新宏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203,247,945.06 |
安徽省益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9,811,968.26 |
中新巨能(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0,755,900.00 | |
上海嘉能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
上海中开国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83,750.00 | |
中泓农合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 200,949,900.00 | |
上海产合柯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139,500.00 | |
鞍本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 155,321,000.00 | |
崇义县鼎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50,530,000.00 | |
小 计 | 1,490,839,963.32 |
此外,公司因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付上海嘉能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余额32.18万元、应付中新宏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余额263.99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对上述到期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约7.69亿元,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继续与相关债务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合同款项追偿,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本次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就上述到期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约7.69亿元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剩余部分仍在催款、催货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合同款项追偿,并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