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6  ST锦港(600190)公司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第二及第三大股东书面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自2024年6月4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均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第二及第三大股东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第二、第三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徐健、刘辉等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4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暂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

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宁鸿鹏先生及副总裁曹成先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