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87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相关要求,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会计师准备回复工作。鉴于《监管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为确保相关回复的完整性,公司拟延期回复。就《监管问询函》涉及内容,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二、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做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三、就大额款项计提减值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合计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度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
四、相关合同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实业)签订了《资产权益收购协议》。因辽港实业出现违约,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约0.92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因相关诉讼已被冻结。上述《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的签订未经过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授权。
五、公司和股东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宁鸿鹏先生及副总裁曹成先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和协调相关各方推进《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监管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