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两个解释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3 年4 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