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19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权登记日:2023-09-12会议召开日:2023-09-15
会 议 议 程
序号 | 会 议 内 容 |
一 |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 |
二 |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
三 | 选举现场会议监票人、记票人 |
四 | 对如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五 | 对上述议案现场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
六 | 律师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七 | 会议闭幕 |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路”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40号”;邮政编码由“014030”变更为“014045”,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章程工商备案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路 邮政编码:01403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40号 邮政编码:014045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少于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董事的选举或更换由董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或更换由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直接投票制;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直接投票制。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董事的选举或更换由董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或更换由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直接投票制;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直接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本次章程修订中涉及的注册地址变更内容,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议案六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