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马浩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32)。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马浩先生经律师转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马浩先生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浩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马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