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