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鲁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鲁琦,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48)记账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科副科长,负责公司重大投融资可行性分析、内部控制管理等工作;现任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作用。
1、2023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未有缺席情况,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年度,公司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每次会议的召开都经现场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3年5月,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重新选举了独立董事,原任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继续连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文件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通过检查公司关联方清单和征信报告、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整体规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愿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发表过事前认可意见。该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该项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本人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及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2023年5月公司董事会重新换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的职责要求。
(三)与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可能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事前沟通
本人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在2023年度的变化情况,结合2023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方面发生的重点关注事项,并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与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可能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合理适当的沟通,并充分交换意见。为后续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正常有序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铺垫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报告期内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审议了财务部门提交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和2023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讨论,并向董事会报告了内部审计的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分别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职,加强同公司内外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努力为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签字):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