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公告

查股网  2024-12-04  华资实业(600191)公司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兴粮油”)于2024年10月25日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签署了《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康兴粮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8,207,338股无限售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传私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全部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4-050”)。

二、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比例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变动数量 (股)变动数量占总股本 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康兴粮油28,207,3385.82%00%-28,207,338-5.82%
南传私募00%28,207,3385.82%28,207,3385.82%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