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长城电工(600192)公司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情况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传电力)于2021年3月8日与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公司)签订了《广东清远阳山县300MW风光互补项目37.5MW/45.9MWh储能系统》(一期)、(二期)采购合同两份,合同总价款为7370.10万元。天传电力在合同签订后,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但国轩公司一直拖欠货款,天传电力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国轩公司追讨剩余欠款4128.72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涉嫌合同诈骗,将其移交上海地区公安部门处理,并出具了(2022)甘0503民初2136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天传电力的诉讼请求。

上述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中的“案件一:天传电力诉国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天传电力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已完成对该案的经侦工作,经调查,无法证实该案中存在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将相关案卷材料退回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天传电力获悉上述信息后,立即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国轩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41287206.90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1‰/天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受理了该案,并出具了(2023)甘0503民初3095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向天传电力送达开庭传票,该案将于2023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情况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