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8  中牧股份(600195)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24-06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

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9,042,8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82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冬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

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职工监事潘春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吴冬荀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水华先生、总会计师张新燕女士、副总经理焦洁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5,172,88399.25443,738,0330.7201131,9000.025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2.01候选人:吴冬荀510,450,36598.3445
2.02候选人:李 寅513,628,79298.9569
2.03候选人:陈章瑞510,642,05898.3814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候选人:唐功远511,870,27198.6181
3.02候选人:谯仕彦510,750,95798.4024
3.03候选人:胡 燕511,128,85098.4752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候选人:侯士忠512,369,69498.7143
4.02候选人:周紫雨511,727,16498.5905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078,72074.11183,738,03325.0058131,9000.8824
2.01候选人:吴冬荀6,356,20242.5202////
2.02候选人:李 寅9,534,62963.7825////
2.03候选人:陈章瑞6,547,89543.8025////
3.01候选人:唐功远7,776,10852.0187////
3.02候选人:谯仕彦6,656,79444.5310////
3.03候选人:胡 燕7,034,68747.0590////
4.01候选人:侯士忠8,275,53155.3597////
4.02候选人:周紫雨7,633,00151.061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其中,议案1采用非累计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2-4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需表决的全部子议案均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潘春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九届监事会。根据相关法规,上述所有董事、监事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侯玉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