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新增子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展,同意调整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新增子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具体包括:(1)将募投项目“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9,314万元(尚未投入部分)调整至另一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2)对“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并新增子募投项目,即①减少对子项目“Balixafortide(巴利福肽)”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773万元(尚未投入部分)、②减少对子项目“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7,232万元(尚未投入部分)、③增加对子项目“FS-1502”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9,407万元、以及④新增子项目“FCN-338”并以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8,621万元、⑤新增子项目“SAF-189”并以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14,29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旨在提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本集团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调整2022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新增子募投项目的公告》(临2023-10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