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会董事12人。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吴以芳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3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3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3-106)。
三、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全文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报告全文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本集团2023年-2033年暨中长期战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