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复星医药(600196)公司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复星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报告期内,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报告期内,复星财务公司向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本集团与其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会影响本集团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同意本次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结论。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汤谷良、王全弟、余梓山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