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晏子厚先生已达到国家和本公司规定年龄退休,(2)ZHANGJIA AI先生、SONG DEBORAH女士、毕学智先生、张妍女士、王曦源女士、耿晓琳女士、马立杰女士、李静女士、高勇先生已主动离职,出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情形。
经审核,同意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9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并由本公司回购注销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769,052.98元,其中:(1)以人民币1,008,369.98元回购晏子厚先生获授的4.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首次授予价格(即人民币21.29元/股)×4.68万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以合计人民币1,760,683.00元回购其他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27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首次授予价格(即人民币21.29元/股)×8.27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