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持计划概况
根据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2日的书面通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2023年9月13日(含当日)起的12个月内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00万元
注
(其中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672,156,611股,下同)的2%(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以上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4日及2023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24日收市,根据增持计划,复星高科技已累计增持本公司720,000股股份(全部为A股),约占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约2,008.22万元。
二、关于增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一步确认
因本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3日完成《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共计12.9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已发行股份总数已由2,672,528,211股减少至2,672,398,711股(以下简称
注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下同。
“本次股本变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配套公告格式第四十七号等相关规定,复星高科技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增持计划的后续实施,具体如下:
于本次股本变动后,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执行增持计划:
即自2023年9月13日(含当日)起12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00万元(其中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增持计划开始实施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且滚动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11月24日收市,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957,849,455股股份(其中:A股886,315,955股、H股71,533,500股),约占截至2023年11月23日(即本次股本变动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672,398,711股)的35.84%。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