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星弘创”)研制的ORIN1001片(以下简称“该新药”)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用于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的I期临床试验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最后一次受试者给药。经审慎考量,基于对该新药开发投入和临床价值等因素的综合评估,为更合理地配置研发资源、聚焦并投入优势管线,复星弘创将终止该新药于中国境内的临床试验及后续开发;此外,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于美国I期临床试验的新受试者招募工作也已停止。
该新药为小分子药物,拟用于晚期实体瘤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
二、终止临床试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0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25,834万元(未经审计)。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该新药的研发投入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
本次终止该新药的临床试验及后续开发,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新药研发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