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查股网  2024-01-18  复星医药(600196)公司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改聘的议案。本次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改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汤谷良、王全弟、余梓山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