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本集团内部分工及管理需要,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深圳)”)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之子项目“FS-1502”的实施主体之一(以下简称“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将由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深圳)共同作为子项目“FS-1502”的实施主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新增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4-112)。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