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复星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管理层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复星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复星财务公司于2011年6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并于2011年7月在上海市普陀区完成工商注册,同年12月正式开业。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股东全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6,500 | 51% |
2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20% |
3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20% |
4 |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 | 6,750 | 4.5% |
5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6,750 | 4.5% |
合计 | 150,000 | 100% |
根据复星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复星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复星财务公司已按照《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两个专门委员会,即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高管团队由1名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和2名总经理助理组成;并设有12个职能部门。
复星财务公司将加强部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复星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复星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审部门对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项目责任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对信贷资产、投资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并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准备计提。
(三)风险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健全的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复星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复星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复星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复星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复星财务公司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信贷业务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对成员单位认定的规定,明确贷款对象仅限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以及购买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客户。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复星财务公司围绕信贷政策、授信管理、审批权限、资产分类等方面制定信贷业务决策机制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信贷业务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品种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内控手册,在制度层面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同时,复星财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贷款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并已严格落实执行。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复星财务公司遵守前中后台分离原则,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确保不相容岗位有效分离,包括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发放有效分离,交易、风险、结算有效分离,经办、风控、财务有效分离,起到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制衡作用。
3、投资业务
复星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复星财务公司已建立有关投资业务的决策机制,划分审批权限,并制定有交易对手管理和具体业务开展的规章制度及内控手册,为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复星财务公司投资业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复星财务公司设立由上而下多层级组成的业务组织体系以及有权审批人审批制,实行投资决策、运营操作、资金管理、风险监控、稽核审计相分离的制度。
复星财务公司审慎开展投资业务,按照投资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风险限额,合理设定止损点,不断加强投资业务风险管控能力,业务投向均符合政策、监管导向。
4、内部审计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由监事会监督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其内控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复星财务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及评价工作,并由稽核审计部落实审计意见。
5、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
复星财务公司已制定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针对复星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安全风险、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分析评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负责监管机构的日常及现场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督促和组织开展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并对业务程序进行风险审核和评价。
6、信息系统控制
复星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复星财务公司已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相互协同、独立松耦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复星财务公司致力于贯彻监管数据治理指引的要求,规划数字化建设的愿景,搭建统一监管数据报送平台,逐步实现数据集中和共享,为业务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服务。
此外,复星财务公司坚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其在信息科技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信息系统生产运行等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管理缺陷等原因而产生的各类风险的管控力度。与此同时,复星财务公司明确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分级标准,建立常态化的信息科技风险识别、监测和管控机制。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复星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复星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能够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方面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机制,审慎开展投资业务。复星财务公司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复星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根据复星财务公司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人民币108.77亿元,2024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4亿元、税后净利润人民币1.14亿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复星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复星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监管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的相关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8.11%,符合监管要求。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为0,符合监管要求。
3、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不良贷款率为0%,符合监管要求。
4、不良资产率不得高于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为0%,符合监管要求。
四、在本报告期内资金收支情况
(一)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贷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并口径)为人民币179,410.26万元,约占本集团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的12.92%;本集团在复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合并口径)为人民币15,099.24万元,约占本集团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的0.47%。报告期内(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与复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本集团经营发展需要;本集团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迟延付款的情况;上述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
(二)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208,678.08万元,约占本集团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的87.08%;本集团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人民币3,200,555.22万元,约占本集团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的99.53%。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复星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相关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对复星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复星财务公司存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重大缺陷。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