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4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
由于复星健康股东之一的宁波砺定系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其股东宁波砺星、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8.9969%、3.4878%的合伙份额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9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89,68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1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9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01%,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于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期间与上海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由于复星健康股东之一的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砺定”)系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其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砺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砺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砺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8.9969%、3.4878%的合伙份额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2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4年6月26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复星健康
2、注册地:上海市
3、法定代表人:陈玉卿
4、注册资本:人民币530,435万元
5、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8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
7、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8、近期财务数据: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66,083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78,31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7,772万元;2023年,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0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458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84,46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28,53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5,931万元;2024年1至6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4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00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于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期间与上海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健康(即债务人)于上述融资主合同项下应向上海银行(即债权人)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融资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则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5、合同生效:《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35,476万元(其中外币按2024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01%;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4年9月1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