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5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949,803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16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0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79%,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复星医药产业向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流动资
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3月17日止。同日,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2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4年6月26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复星医药产业
2、注册地:上海市
3、法定代表人:吴以芳
4、注册资本:人民币39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7、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近期财务数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23,06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83,36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39,701万元;2023年,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8,05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344万元。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7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99,38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05,35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94,039万元;2024年1至7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6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2,524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向工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届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自2024年10月16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
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25,182万元(其中外币按2024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79%;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4年10月16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