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及私有化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1-23  复星医药(600196)公司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吸收合并及私有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吸收合并及私有化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概况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4日及2024年8月23日分别作出决议,批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的私有化方案及其修订。根据该方案(经修订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新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新药”)(即要约人暨合并方)拟以现金及/或换股方式收购并注销复宏汉霖其他现有股东持有的全部复宏汉霖股份(包括H股及非上市股份)(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并私有化复宏汉霖(与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于吸收合并完成后,复星新药(作为合并后存续主体)将承继和承接复宏汉霖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复宏汉霖的法人主体将予以注销。以上详情请见2024年6月25日、2024年8月24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3日及202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复宏汉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购及合并守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联合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1日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备案批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该等机构之地方主管部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和/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适用)的审批、备案或登记。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或完成相关登记,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尚需(其中主要包括)复宏汉霖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复宏汉霖自愿退市申请还需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吸收合并和复宏汉霖自愿退市能否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