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关于A股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方案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2025年1月23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月23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1月22日)收市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市的前十大股东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注1 |
1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89,890,955注2 | 33.31% |
2 | HKSCC NOMINEES LIMITED注3 | 551,392,315 | 20.64%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注4 | 57,436,325 | 2.15% |
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8,736,079 | 1.45%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3,928,518 | 0.90%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3,613,840 | 0.88%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239,071 | 0.83%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341,098 | 0.57% |
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344,835 | 0.54% |
10 | 熊立武 | 13,743,100 | 0.51% |
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市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的比例注1 |
1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89,890,955注2 | 33.32% |
2 | HKSCC NOMINEES LIMITED注3 | 551,392,315 | 20.65%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注4 | 57,436,325 | 2.15% |
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8,736,079 | 1.45%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3,928,518 | 0.90%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3,613,840 | 0.88%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239,071 | 0.83%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341,098 | 0.57% |
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344,835 | 0.54% |
10 | 熊立武 | 13,743,100 | 0.51% |
注1: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分别为2,671,326,465股、2,670,429,325股。注2:仅指A股。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市,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61,424,455股(其中:A股889,890,955股、H股71,533,500股<通过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约占截至当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99%。注3: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系代表多个客户持有。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市,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通过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77,533,500股H股(约占截至当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0%)。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