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3-14  复星医药(600196)公司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达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Unicorn II Holdings Limited相关股权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现金12,408万美元的对价向Calcite Gem Investments Group Ltd转让所持有的Unicorn II Holdings Limited940万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本次交易之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25-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批准本集团(包括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00万元,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在年利率不低于2%(人民币利率适用)或不低于1%(外币利率适用)、且不低于委托贷款/借款提供方融资成本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借款利率,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本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孰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委托贷款/借款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批准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以用于包括:(一)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以及(二)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一)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中:

1、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9,100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95,700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前述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若被担保方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则本集团原则上只承担所持股权/权益比例相当的担保责任;超出本集团所持股权/权益比例部分的担保,由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或被担保方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二)于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即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前述第(一)项已实际使用的额度外,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本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孰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39)。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