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3-03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点30分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方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2.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4)人 |
2.01 | 选举陈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2.02 | 选举陈双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2.03 | 选举刘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2.04 | 选举蒋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3.01 | 选举冉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2 | 选举肖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 √ |
案 | ||
3.03 | 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4.01 | 选举王建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97 | 伊力特 | 2023/11/22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
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 沈霞
4、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519999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方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2.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2.01 | 选举陈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02 | 选举陈双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03 | 选举刘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04 | 选举蒋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议案 | |
3.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01 | 选举冉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02 | 选举肖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03 | 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4.01 | 选举王建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