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独立董事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陈双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新宇先生、李超先生、李强先生、林屹东先生、赖良先生、费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君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颜军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期三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冉 斌 肖建峰 张 勇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