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对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长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长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根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长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小刚先生的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外部董事的情形;经审查李长春先生的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发现两位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小刚为公司外部董事、李长春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冉斌 肖建峰 张勇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