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伊力转债” 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以 2024年10月1日起以10月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伊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伊力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5号文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0号文同意,公司8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伊力转债”,债券代码“110055”。
二、“伊力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12条“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伊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20.27元/股),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议案》,考虑到8.76亿元的“伊力转债”已大部分完成转股,同时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规范使用完毕,综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计划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在未来六个月(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伊力转债” 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2024年10月1日起以10月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伊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