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