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
陈中林、崔志鹏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