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严格审查了《关于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向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明晰产权归属、减少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本富(签字):
樊勇(签字):
薛军(签字):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