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0月非公开发行41,046,070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吴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东吴证券指派担任前述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章龙平和柳以文先生。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山证券签订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山证券承继。中山证券已委派单思先生、张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东吴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7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单思: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ACCA、CFA,现就职于中山证券投行五部。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高德红外、仙坛股份、真视通、英唐智控等项目的发行保荐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张邈: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中山证券投行五部。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北方创业、晶源电子、西藏发展、卫士通、高德红外、英唐智控等项目的发行保荐工作、并负责嘉康电子、深圳广宁股份、江苏诺明高温材料、上海东来涂料、深圳锐取辅导及IPO申报工作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