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生物股份(600201)公司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公司副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 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战略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