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
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3,564,75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987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翀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张翀宇、高日明、独立董事张桂红、
申嫦娥、吴振平、耿明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李宁、陈九连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彭敏现场出席、副总裁李荣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83,651,335 | 95.0059 | 9,653,848 | 4.9941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83,249,335 | 94.7979 | 9,653,848 | 4.9940 | 402,000 | 0.208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82,746,992 | 94.9824 | 9,653,848 | 5.0176 | 0 | 0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182,344,992 | 94.7734 | 9,653,848 | 5.0175 | 402,000 | 0.2091 |
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张翀宇、张竞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磊、郭瑞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