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期限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为提高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且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