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佳俊女士)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佳俊女士)
我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专长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就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佳俊,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麦趣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在分别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后,本人于2023年7月17日就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到任以来公司董事会、专项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对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并于年末针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召开并出席了公司首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专项委员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3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一)本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7 | 5 | 2 | 0 | 0 |
(二)本年参加董事会专项委员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三)本年召开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0 | 1 | 0 | 0 |
(四)本年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1 | 1 | 0 | 0 | 否 |
(五)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到任以来公司董事会、专项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并召开并出席了公司首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开前,我获取了行使表决权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项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重点针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3年7月17日就职以来,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陈仁强先生为公司总裁、陈富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吴智飞先生为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审核通过,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均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1-9月份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1-9月份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12月28日,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孟尧先生召集并主持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随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交易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的2024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合同或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发布公告87份,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项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项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专项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项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等重大事项召开的专项会议,对所属事项分别进行审议。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项委员会运作规范。
(六)其他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我认为,公司原保单续期是基于保持保险期限的连续性,继续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并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我将继续以忠实与勤勉的精神,审慎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专长的作用,就企业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佳俊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