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11月18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伟杰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当前市场环境和需求进行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四)审议《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