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仔细阅读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曹磊 吴玲 夏鹏
江轩 于敦波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