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对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意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对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对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独立董事吴玲女士、曹磊女士、夏鹏先生审阅,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
2、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本次关联交易是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吴玲、曹磊、夏鹏
2023年12月11日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有研对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玲 曹 磊 夏 鹏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