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2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未经审批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号)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349,43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2,049,992.82元,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
因公司将硅材料板块整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了避免同业竞争,2014年9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
2015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9,943.90万元用于子公司“有研亿金高端金属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已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审议通过,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